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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六条问题?

解答如下:这条的理解是这样的:安排工作,就不发送伤残津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期间的工资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了,没有说一定要达到原来的工资标准;不安排工作的才发放伤残津贴,标准如上。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另外,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本身就是企业承担缴纳的。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1新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二)款和第三十七条(二)款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适用于2011年1月1日以后新认定的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我6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1、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2、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的权利。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订)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3、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2011《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了哪些内容?麻烦简单概括一下

1、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2、《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包括基本宗旨和基本原则两个方面,它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灵魂,贯穿于《工伤保险条例》各个方面的内容之中。

3、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一)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5、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 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删去了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6、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什么情况下是工伤?工伤怎样申报?

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即劳动者所遭受的伤害是由于其所从事的工作所导致的,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时间与空间条件。

通常情况下,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一般来说,工伤都是由相应的公司来进行赔偿的,公司直接携带相关的认定资料去办理相关的业务即可。如果企业没有帮忙认定、申报的话,个人也是可以去申报工伤的。